加入越南国籍申请书(08/2010/TT-BTP号通知随附的TP/QT-2010-ĐXNQT.1样表);证明你具有中国国籍的出生证或护照或其他资料复印件。须经领事认证,越文译文公证翻译;履历表;越南有关部门出具的你暂住和常驻越南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;中国有关部门出具的你居住中国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(自出具之日起至提交申请之日止的天数不超过90天)。须经领事认证,越文译文公证翻译;常驻证的公证件;你和你妻子的结婚证或证明你们俩存在婚姻关系的其他证件复印件;司法部自收到合格资料之日起55个工作日内,就是否同意你加入越南国籍予以答复。一旦认为你具备条件,司法部将通知你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(除非国家主席准许你保留中国国籍)。自你完成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并向司法部提交证明资料(须经领事认证,越文译文公证翻译)之日起40天内,国家主席将批准你加入越南国籍(详见详见2008年颁发、2014年修订的越南国籍法第21条)。